|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车辆查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车辆查验设备采购项目预算:36万元 |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3.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4.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项目内容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6.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的标准验收 7.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 |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 | 地址:聊城市高唐县滨湖路南首 |
| 联系人:杨队长 | 联系方式:17606357057 |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高唐县开发区电子商务中心502室 |
| 联系人:张菲菲 | 联系方式:0635-3812666/18963588866 |
| 『交警队车辆查验项目说明.docx』 | |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