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东阿县交警中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大桥、牛店、刘集三个乡镇交警中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预算 :37.21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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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政府采购及相关采购政策规定,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无 3.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合格 4.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执行采购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6.验收标准:合格 7.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8.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 9.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需求公示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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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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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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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 | 地址:东阿县北环路93号 |
联系人:杨庆新 | 联系方式:718576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聊城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东昌府区卫育南路鼎顺花园工建5 |
联系人:陈殿阁 | 联系方式:15552123323 |
『项目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