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列入泰安市2018年重点污染源名录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测采购项目(自行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列入泰安市2018年重点污染源名录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测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3.2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评标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5、项目概述:对区内7家污染源排放单位进行采样、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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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自行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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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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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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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 |
联系人:胡洋 | 联系方式:8938877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自行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