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夏庄镇人民政府海右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莒县海右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分包情况:1个包 3、采购总预算:437.69万元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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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在线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甲烷-非甲烷碳氢分析仪1台、NOx/NH3分析仪1台、、H2S/SO2分析仪1台、CO监测仪1台、O3监测仪1台、PM10颗粒物监测仪1台、PM2.5颗粒物监测仪1台、动态校准仪1台、零气发生器1台、数据采集器1套、气象五参数1套、站房及辅助设施(含视频监控)1套、标准气体、稳压电源等附件1套、空调2套、机柜2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 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8、满足技术服务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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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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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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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莒县夏庄镇人民政府 | 地址:夏庄镇驻地 |
联系人:王光磊 | 联系方式:0633-68522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地址:莒县振兴东路23号财富大厦10楼 |
联系人:白晓林 | 联系方式:0633-7771678 |
『海右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论证意见、需求方案、专家论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