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城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城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12.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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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1)2次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洗,工程量约4000平方米;(2)2次施划,工程量约113587平方米。道路交通标线工程,主要使用丙烯酸常温道路标线涂料;标线类型包括车道线、分道线、斑马线、导向箭头、导流线及地面标识文字等。 2.需实现的功能:满足采购人使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小微企业(财库〔2011〕181号)、监狱和戒毒企业(财库【2014】68号)、节能和环保(财库〔2016〕125号)、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财库【2017】141号)等。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5、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6、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共1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8、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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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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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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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 地址:山东冠县和平路87号 |
联系人:苏子岩 | 联系方式:615571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 |
联系人:邵光 | 联系方式:18063585169 |
『技术要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