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智慧食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三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区局为响应省局关于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的要求,于2015年年底完成了“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建设,开发了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子系统、网格监管子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企业信息报送服务子系统、公众信息服务子系统,六大应用功能。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2016年继续扩大“明厨亮灶”工程的覆盖面,开展了“明厨亮灶”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为巩固市局一期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信息化创新能力,2018年初,开展智慧食安监管信息化项目二期的设计和开发,完成了整体平台升级优化,提升移动执法水平,应用双随机监管方式,上线区局微信公众号。2018年中下旬,开展世茂宽厚里示范街项目的开发及设计,完成示范街示范企业路径指引、食安工作宣传、监管工作公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互动等一系列的设计及开发工作,呈现出示范街信息发布平台、示范街微信公众号、示范街后台综合管理平台等相关的创新的信息化应用工具。为我局在推行食品安全宣传、食安示范街区打造,起到创新的推动作用,实现我局通过信息化工具,将食安示范阵地打造成具有宣传性、警示性和互动性食安示范街。 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要求,拟在原“智慧食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基础上,结合区局实际工作要求,开展“智慧食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三期升级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网络食品安全经营、远程检验监测子系统、从业人员远程教育培训服务、企业虚拟实景展示、示范街信息发布平台升级。 2、预算金额:共计6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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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智慧食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三期)。 采购数量:一宗。 预算安排:详见本方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智慧食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三期)。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6.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 7.2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3服务效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等要求验收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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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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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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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街1号 |
联系人:夏元晓婧 | 联系方式:8128050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5号楼3单元2楼 |
联系人:豆红卫 | 联系方式:0531-82977308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