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预算110.08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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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0.0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抽验,客观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 3.需执行的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其他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质量标准。 物理特性:符合产品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活动满足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 7.项目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抽验结果,出具准确、严谨的检验报告。 服务期限要求: 满足本项目服务期要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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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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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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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址:府前大街27号 |
联系人:渠清 | 联系方式:6979007 |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莱芜莱城区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
联系人:韩传海 | 联系方式:6229732 |
『钢城市场监管局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