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红河镇人民政府昌乐县红河镇上船路及南赵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昌乐县红河镇上船路及南赵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概算1971.3万元,其中上船路933.1万元,南赵路1038.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施工标段:昌乐县红河镇上船路及南赵路道路新建工程。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法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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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主要对昌乐县红河镇上船路及南赵路道路新建工程, 道路长10917m(其中上船路4762m,南赵路6155m),路基宽度为8.1m,路面宽度7m,项目概算1971.3万元,其中上船路933.1万元,南赵路1038.2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新建工程拟对老路进行拆除,在原有线性走向基础上新按乡道三级路标准建设。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地点:上船路位于红河镇以北、船底村至上河头村,南赵路位于红河镇南家庄村至赵家庄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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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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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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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红河镇人民政府 | 地址: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 |
联系人:鞠克宝 | 联系方式:13563665037 |
2.采购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与志远路交叉口富潍大厦A座23楼 |
联系人:丁兵伍 | 联系方式:0536-8796253 |
『昌乐县红河镇上船路及南赵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