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涉油烟排放单位油烟排放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关于对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列入《泰安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单位污染物排放监测、涉油烟排放单位油烟排放监测项目 2.预算控制价:22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根据《关于对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泰环境函【2019】4号)文件要求,我区2019年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22个,其中地下水水源地21个,地表水水源地1个;根据《2018年泰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泰环函【2018】76号)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高新区本年度需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共13家,监测频次为1次/年,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定;为加强对辖区内涉油烟排放单位监督管理,2019年拟开展30个点位/年监督性监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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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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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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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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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 |
联系人:高主任 | 联系方式:8939799 |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泰安市东湖路101号 |
联系人:李鑫 | 联系方式:15698136577 |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