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大厅自助服务区及大队业务停车区建设工程及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大厅自助服务区及大队业务停车区建设工程及监理,工程预算160601.38元,监理预算4218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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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大厅自助服务区及大队业务停车区建设。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3、标的要求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满足相关规定 4、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附件。交付或实施时间:25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高唐县。 5、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 6、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7、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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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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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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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 | 地址:聊城市高唐县滨湖路南首 |
联系人:杨成林 | 联系方式:1390635305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高唐县 |
联系人:南婷婷 | 联系方式:18865233513 |
『高唐交警大队16.5(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