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定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定; 选取 2家车辆维修定点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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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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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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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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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 地址: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东侧交警大队院内 |
联系人:徐主任 | 联系方式:0632-529901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安侨国际写字楼B座5楼 |
联系人:范晓婷 | 联系方式:0632-8637007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