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利津街道垃圾清运车购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街道垃圾清运车购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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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该项目需要采购垃圾清运车一批,其中,7方侧装车1辆,10方侧装车2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所采购垃圾清运车,主要负责利津街道所属辖区范围内57个行政村每日的垃圾清运工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挂牌、运行、验收完毕,达到良好使用状态。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供货和保修期全过程。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后续服务及验收标准: (1)、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①、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②、保修期内服务 供应商对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一年,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 保修期后,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③、其它要求 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2)、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所供车辆全部到齐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同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车辆进行挂牌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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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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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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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 | 地址:津一路利五路交汇南190米 |
联系人:崔主任 | 联系方式:0546-56218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六路小纬四路46-1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方式:0531-87087172 |
『利津街道垃圾清运车购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