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东阿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第二期新增项目施工及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阿县辖区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第二期新增项目主要包括:卡口相机功能扩展、中心设备扩充、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及对本项目的监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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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30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东阿县(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质保期:二年 服务效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施工,确保交付时间。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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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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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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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 | 地址:东阿县北环路93号 |
联系人:赵主任 | 联系方式:178063590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刘丁宇 | 联系方式:0635-6180696/6180697 |
『县乡道补 - 副本.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