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单位拟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成交单位管理服务,成交单位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项目预算:10 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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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采购单位拟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成交单位管理服务,成交单位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 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要求 4.1质量要求:合格; 4.2安全要求:合格; 4.3技术规格:项目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政策。 6.地点: 6.1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7.1服务标准:根据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内容; 7.2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服务质量视情况考 虑是否执行续签第二年的服务,若执行续签服务,双方可按照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 7.3服务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8、项目验收标准: 8.1 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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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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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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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 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兴教路166号 |
联系人:王刚 | 联系方式:185632958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德鑫广场10楼 |
联系人:田波 | 联系方式:0632-3332066、17706326261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