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东平县梯门镇镇政府驻地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梯门镇镇政府驻地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919.67574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63.09584万元;第二标段:726.3399万元;第三标段:830.24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其中各标段分项限价如下表: 序号 分项工程 分项控制价(万元) 一 第一标段 363.09584 1.1 工程施工费 363.09584 二 第二标段 726.3399 2.1 243省道绿化 226.4619 2.1.1 243省道北段两侧绿化 141.3210 2.1.2 南段西侧及南段东侧绿化 85.1409 2.2 跃进河绿化 70.8750 2.3 后梯路绿化 154.3260 2.4 梯石路绿化 274.6770 三 第三标段 830.2400 3.1 双丁路绿化 393.1200 3.2 榆树路绿化 437.1200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及上述表格所列分项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各标段招标控制价或上述表格所列分项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东平县梯门镇镇政府驻地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东平县梯门镇形象提升工程; 第二标段:东平县梯门镇驻地243省道、跃进河、后梯路、梯石路绿化工程; 第三标段:东平县梯门镇驻地双丁路、榆树路绿化工程; 注:投标人均可投报上述三个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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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时间:9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定案后,工程款分4年付清,付款比例为(3:3:2:2)。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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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03月10日在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赵瑜 建筑工程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林冬梅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局 3 毛庆秀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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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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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 | 地址:梯门镇政府驻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1379383157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杨磊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工程量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