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操场施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操场基础及面层施工,基础为素土夯实、灰土垫层,混凝土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面层为硅PU面层、人造塑胶草坪、EPDM红色橡胶颗粒等材质。预算总金额为4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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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冠县东街学校小学部操场施工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现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系数; 技术规格:详见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物理特性: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适用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交付或实施地点:冠县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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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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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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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冠县东街学校 | 地址:聊城市冠县东街村 |
联系人:陆书义 | 联系方式:0635-528680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工业大厦 |
联系人:牛桂超 | 联系方式:13361466690 |
『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