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一、以人为本,真正做到还权还利于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贯彻到林改中主要是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归还给林农,使“耕者有其山”;二是将林改的决策权让给林农,“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就是要让大多数群众“说了算”,防止弄虚作假,避免少数人暗箱操作;三是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让利于民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TodayHot}面,一是减轻涉林税费,我县2004年减免涉林税费733万元,2005年减免2000多万元,县林改办每月制定木竹销售指导价,确保政策性让利的80%以上要直接让利到林农,林农人年均增收达150元;二是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包括国乡联营造林),要重新补充完善合同,把政策性让利让给林农;三是木材生产计划直接下到林农手中,并且进行公示,提高林农经营的自主性,避免以前少数人控制指标,实行垄断压价收购的行为。
二、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林区社会
规范和完善林业“三定”,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林改过程中,认真落实自留山和责任山政策,一是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对林业“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的,大多数群众要求,且集体山场条件允许的按当时的政策补划自留山;对1986年、1987年被集体以行政手续收归统一经营的自留山归还给群众;二是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三是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并明确了造林者分成比例不低于70%。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确保不留后遗症。这次林改过程中{HotTag},对山林权属纠纷非常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山林纠纷调处组,林改期间我县共受理各类山林权属纠纷1191起,受理面积22.8万亩,林改过程中,成功调处1142起,调处面积21.2万亩,调处成功率达93%。一些历史上遗留的山林纠纷得到调处,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为今后林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各地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穿林改全过程,通过完善林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网络、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强化木材加工企业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三、科学指导,引领山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活林业发展动力,把老百姓的思想从过去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观念转变过来,要变“砍树”为“看树”。记得我刚到浮梁工作时,在偏远山区瑶里镇调研过程中,看到一车车木头往外运,镇领导喜滋滋地说全镇每年林业收入多少多少,我心很不是滋味,在座谈中我说,希望以后不是一车车木头往外运,而是一车车人往里运,要变砍树为看树,要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旅游业。经过几年的努力,瑶里建成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首批矿山公园,老百姓的旅游及相关收入比以往砍木头不知翻了多少倍。没有旅游资源条件的山区可以重点开发毛竹、油茶、森林蔬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产业。通过林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资源合理流转,将资源变资本,增加林业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山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