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英) Test method for resin content of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标准号 GB 2577-89 代替标准号 代替 GB 2577-81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9-03-17批准标准实施日期 1989-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灼烧法测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树脂基体能燃尽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2 引用标准 GB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3 试样 3.1 试样质量2~5g,其最大尺寸为25mm×25mm×5mm。 3.2 试样数量,每组至少3个。 3.3 试样制备除按GB 1446第1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若试验材料的厚度大于5 mm,取样时在厚度方向保持原尺寸,其他方向之一的尺寸不大于5 mm; b. 对蜂窝夹层结构,先将面板与芯子分开,然后按3.1条规定分别制备试样; c. 对多层结构,需要整体的树脂含量时,按3.1条和3.3条中a制备试样;需要测定各结构层的 树脂含量时,用分层剥离法取样,剥离困难时,可锉成粉沫状试样,避免层与层之间相混。 4 仪器与设备 4.1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 茂福炉:在450~650℃之间控温精度为±20℃。 4.3 瓷坩埚:不小于30mL。 4.4 干燥器。 5 试验步骤 5.1 试样外观检查按GB 1446第2章规定。 5.2 试样用蘸有溶剂(对试样不起腐蚀作用)的软布擦净,并按下列方式之一或按产品要求进 行预处理。 a. 在干燥器内至少放置24h; b. 在80℃下干燥2h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5.3 在625±20℃的茂福炉内加热坩埚10~20min,然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粗确 至0.1mg。如此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结果相差不超过1 mg。 5.4 把经预处理的试样置于坩埚内,称量,1到0.1mg。 5.5 将盛有试样的坩埚放入福炉中,升温至350~400℃;恒温30min,再升至625±20℃或所选 择的温度,恒温,直到全部碳消失为止。 5.6 把带有残余物的坩埚从茂福炉中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1到0.1mg。 5.7 重复灼烧、恒温、冷却、称量,直到连续两次称量结果相差不超过1 mg为止。 6 计算 树脂含量按下式计算: Wr=m2-m3/m2-m1×100 式中:Wr—树脂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和试样总质量,g; m3—灼烧后坩埚和残余物总质量,g。 注:上式计算的树脂含量中有增强材料的浸润剂及小部分可烧掉的低分子物质。如有必要可 用空白试验校正。 7 试验结果 按GB 1446第6章规定。 8 试验报告 按GB 1446第7章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王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