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涂料  资讯  国内  卫浴  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  中国  管材  板材 

新《节能法》草案强化市场激励

   日期:2023-07-14 08:07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309    
核心提示:开发商拿不出“建筑物能效标识”,房子将不好卖;家电没有“能效标识”,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热销的汽车没有能效标识,也难跑起来;即使已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节能设计不合格 都将被叫停——在新定稿的《节

    开发商拿不出“建筑物能效标识”,房子将不好卖;家电没有“能效标识”,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热销的汽车没有能效标识,也难跑起来;即使已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节能设计不合格 都将被叫停——在新定稿的《节能法》修订草案第四稿中,节能准入标准与能效标识为各类高耗能产品亮起了“红灯”。{TodayHot}

  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节能法》修订草案已进入第四稿,比起现行《节能法》,新的修订草案更加突出“市场激励”制度。据悉,这一草案有望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不仅将更多的高耗能产品“拒之门外”,而且,单位或个人浪费能源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惩罚。

  市场调节

  如果说现行的《节能法》只是“软大棒”,那么修订的思路则偏向“胡萝卜+大棒”政策兼施,也即更加突出可操作的市场激励手段和强制处罚。{HotTag}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节能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李命志11月30日在此间召开的“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说,《节能法》修订草案新增了系列市场化调节办法,更多通过价格、财税政策来引导。

  草案提出,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据悉,财政部等部门目前已在沟通,“先通过法律设立专项资金,将来逐年增加规模,”李命志说,专项资金将用于节能研发、技术示范,技术培训与推广、节能重点工程等方面。

  节能企业最关心的,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激励政策也将被确定下来。新的《节能法》将通过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和能效。李命志说,希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也透露,发改委、财政部等几个部门正在协商,加快出台税收优惠措施,“我们也在做课题研究,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科目。”

  据悉,财政部等部门正在酝酿建立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府采购将优先采购节能清单的产品。

  草案还新增了节能标准制度、节能审计制度、用能单位定期报告制度以及设想是否增加能源管理师制度。这意味着保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0%的目标实现不再单纯依赖“签责任书和突击检查”。

  中国人均能源占有量少,浪费却很严重。据统计,目前中国能源总体利用效率仅为34%,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

  现行《节能法》于1997年通过,是中国1部节能法律,但管理制度上较多地体现了政府主导,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些规定过于原则,许多条款都是倡导性、口号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约束力较弱,一些重要领域的节能管理还是空白……这些缺陷使现行《节能法》已不适合当前形势。

  更严峻的是,“十一五”规划至2010年GDP能耗下降20%,今年要下降4.4%,但上半年,不但没降反而上升了0.8%,修订《节能法》成为当务之急。

  李命志表示,必须修改现有《节能法》“虚弱”的缺陷,使其更具操作性,更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

  起草组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税务总局等10个部门组成,9位专家参与,自今年3月开始修订,11月底,开了专门的研讨会,对第三稿进行了研讨,目前已进入第四稿修订。

  据悉,此次草案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从仅仅规范工业节能,扩展到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利用能源单位。

  “大棒”更硬

  专家普遍认为现行《节能法》对浪费能源的行为处罚手段太软。

  清华大学孟昭利教授说,现行《节能法》主管部门不明确,处罚手段不足,其中有一条规定了处罚,但只有5万元,没有企业会在乎。

  李命志也表示,现行《节能法》突出问题是缺少专门的监管机构,一些重要的制度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难以真正形成约束。

  而修改草案则更体现法律责任,制度约束力和节能法的权威性。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内的各类主体违反节能法,都规定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

  另外,修订中将明确政府角色,使政策实施到位。

  目前,各个地方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有的是发改委做,有的是经贸委做。即使在中央,环保部门也并不考虑节能和能效问题,认为是发改委的事情。而在国外,许多国家环保和节能是一体化管理。

  修订中还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追究。

  比如草案新增加了: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承担法律责任;固定资产投资不符合节能审核将承担法律责任;假冒伪造节能标识将承担法律责任;能源统计数据缺失和不准将承担法律责任;能源生产单位无偿为单位职工提供低价能源将承担法律责任;建筑节能违反标准将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不符合节能要求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和国家节能中心,将对新建项目实施能源审核一票否决制,强制节能。

  李命志称,希望新的《节能法》更能体现市场引导和政府指导相结合。像日本政府那样采取一套节能标准、节能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节能审计考核办法、能耗限额标准等。另外,还将配合新修订的法律,出台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配套法规,“让虚的、弱的、粗的《节能法》变得更科学,更可操作,更有‘强制性’”。

 
标签: 草案
 
更多>同类资讯
已关闭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主题:
资讯词库     2019 2018 资讯 国内 化工 塑料 产品 家居 市场 行业 涂料 动态 价格 中国 地板 政策 玻璃 环保 法规 能源 产业 公司 卫浴 国际 智能 建筑 管材 项目 全球
词库分页     [1-2000]    [2001-4000]    [4001-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01-12000]    [12001-14000]    [14001-16000]    [16001-18000]
[18001-20000]    [20001-22000]    [22001-24000]    [24001-260000]    [26001-28000]    [28001-30000]    [30001-32300]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