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精对苯二甲酸(29173611)和其他对苯二甲酸(29173619)进口协定关税调整如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等国的商品税目维持“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6%;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的文莱、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6国的商品税率一律下调至5%,柬埔寨和老挝则维持6.5%不变。
自2009年1月1日起,精对苯二甲酸(29173611)和其他对苯二甲酸(29173619)进口协定关税调整如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等国的商品税目维持“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6%;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的文莱、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6国的商品税率一律下调至5%,柬埔寨和老挝则维持6.5%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