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城乡供水设施完善及水质提升项目南郊水厂生产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膜池膜组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南郊水厂二期运行实际情况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超滤膜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万元(小写:18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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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1)更换南郊水厂二期沉淀膜滤池现有16格膜池,共96套膜组件,包括更换改造相应管线与配件、连接件,利用原有不锈钢膜组架,拆除旧膜组件,更换安装新膜组件并调试,达到正常生产运行条件。(2)南郊水厂广饶优质水双膜处理系统生产规模改造为70T/h纳滤、70 T/h超滤的双膜法制水系统。中标人按照车间现场情况和生产工艺要求完成系统方案设计。达到条件时完成供货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2、需要实现的目标:通过更新改造设备及组件,使系统达到要求的运行指标和生产能力。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产品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保证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2018年11月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1、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膜组采购参数要求及情况说明 2、服务期限: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验收标准: ①第一阶段,产品(设备)到货验收 所供产品(设备)全部到齐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产品(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②第二阶段,产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 产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满三个月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产品(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③第三阶段,产品(设备)保修期验收 产品(设备)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中标人承诺保修期满,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产品(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全部验收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必需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及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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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李圭白、李星、白朗明 采购人代表:朱振良 随附专家论证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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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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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方式:1876662919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
联系人:刘敏 |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
『10.30需求公示.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