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政府采购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DYETDZZC2018-178#) 编制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为1个包,本项目的预算资金为280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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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建成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统一的基础架构支撑平台、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集中承载单位的应用系统;而且可以实现平台的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支撑、统一标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统建共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至本项目全部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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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 段雷、李强文、周治平 采购人代表:王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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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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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区大渡河路257号 |
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方式:1595468579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与景苑路交汇处乐安金融大厦七楼 |
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0546-2181158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参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