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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11-01发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18-11-01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winwa       浏览:28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地址: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1、项目概况:为落实《新环保法》中有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中的相关要求,更好的服务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港区现有情况和现行的监测任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向社会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环境监测服务。2、预算安排: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大气监测项目1、每月对港区4个空气监测站点监测1次,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臭氧、非甲烷总烃2、每季度对10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比对监测。(7家市局要求,3家抽查。)3、每季度对7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催化装置:废气流量、氧量、烟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磺装置:废气流量、氧量、烟温、二氧化硫、硫酸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艺加热炉:废气流量、氧量、烟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水监测项目1、每月对港区水系16个监测点监测1次,监测指标为COD、氨氮、石油类、汞(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加测总磷、总氮);2、每月第一周、第二周、第四周对污水处理厂外排神仙沟排口进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加密监测。(监测完成后,结果每周一报送环保局)3、每季度对港区5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测1次。(地下水监控井:水位、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4、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全指标监测1次。(三)土壤监测每季度对三家企业进行土壤监测,每个企业不少于三个点位。监测项目:砷、镉、铅、铜、六价铬、汞、镍、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硝基苯、苯胺(参照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四)监督执法监测1、环境执法监测类别:(1)河流水质应急分析监测。(2)企业水、气、土超标排放监测。(3)水、气环境质量应急监测。(4)涉废水、固废及危废的恶意倾倒分析监测。(5)环境信访应急监测。(6)其他监测。2、监测点位:点位不定。3、监测指标:包括开发区内国控、省控、市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水、气、声、固废中的各类污染物指标。根据环境现场执法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环评及批复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若监测样本无法确定生产工艺和来源,需根据样本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4、监测频次:预计全年应急废水监测50个、应急废气监测50次、土壤、危(固)废及重金属监测分析30次(如遇环境突发事件,以上监测频次存在10%的增量)。(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一个。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按照监测规范监测,3个工作日(部分特殊监测指标可5个工作日)内提报具有完全法律效益的检测报告。1.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7/T2706-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工况核查,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每季度结束后,调查所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3.每次监测时,每个监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比对监测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废气监测应获得各监测指标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比对监测颗粒物、烟温、流速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至少获取6个数据对。烟尘检测方法《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37/T2537-2014)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2705-2015);氮氧化物的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2705-2014)。5.由于应急检测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检验检测机构须派驻三人以上的工作小组,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具体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取样和监测工作。监测过程需全程科学记录取证,保留相关影像证据等。(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监测报告内容及深度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内容要求未尽事项,按相关规范执行。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隋先生 联系方式:1856120889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东三路111
联系人:盖鸿伟 联系方式:0546-8333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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