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本级东营市人民医院呼吸机3台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营市人民医院呼吸机3台采购项目,采购呼吸机3台。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安排: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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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东营市人民医院的需要,满足医疗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服务期限要求: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至少提供两年免费保修服务。 服务效率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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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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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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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人民医院本级 | 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317号 |
联系人:马振容 | 联系方式:0546-8901818 |
2.采购代理机构: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5科达财富中心1203室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66688 |
『技术参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