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次物业服务包含两部分,一是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位于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总建筑面积约12600平方米;二是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胜利检察室,位于胜利经济开发区邹城路21号,建筑面积约1550平方米。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甲方测评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执行《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按照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 本次采购项目分物业管理服务和保安服务两项,预算资金49.8万元人民币/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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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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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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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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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
联系人:姜朋 | 联系方式:3012077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宁阳路553楼 |
联系人:许红昌 | 联系方式:0546-8271052 |
『需求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