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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化工学校2018-11-30发布东营市化工学校机电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日期:2018-11-3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东营市化工学校     编辑:小魅       浏览:23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东营市化工学校机电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化工学校机电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167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市化工学校 地址:利津县利三路6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46-5620721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府前街75号大众日报社419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7515460119
『东营市化工学校第二次参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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