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智慧东营区便民服务工程-路灯智能化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智慧东营区便民服务工程-路灯智能化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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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具体参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主要是为实现对路灯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测及控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地点:西城。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内服务 供应商对设备及产品保修期三年,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供应商负责。 保修期后,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3)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2、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如因供应商对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4、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中虽未详细列明,但为满足项目需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环保、无毒。所采用的材料须经采购方验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品,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供应商退还采购方已付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设备及产品安装验收 所供设备及产品全部到齐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设备及产品安装完毕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使用期验收 设备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及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两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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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王全明、魏德刚、燕长成 采购人代表:郑玉林、吴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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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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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地址:东营区新区2号政府办公楼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8268069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宁阳路553楼 |
联系人:胡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260052 |
『2018-221#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智慧东营区便民服务工程-路灯智能化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