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八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南段)勘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八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南段)勘察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范围:完成该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等所有内容及一切相关技术服务,勘察成果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预算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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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东八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南段)勘察。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一个。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供货等工作。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勘察成果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勘察项目组成员要有类似工程勘察经验,专业齐全,在施工过程中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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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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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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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地址:东营市辽河路115号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方式:0546832707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沂州路262青年公社523室 |
联系人:万德兴 | 联系方式:15066075327 |
『公示勘察附件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