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该项目开发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改造项目,该项目预算资金为101.61827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其中电梯改造98.386137万元,监理3.2321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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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征等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至项目全部验收合格质保完成。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按项目要求完工并做到验收合格。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售后服务及质保:按照采购人要求。 (2)验收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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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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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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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区大渡河路257号 |
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方式:1595468579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迅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城南一路228号 |
联系人:岳女士 王女士 | 联系方式:0546-6395499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审判法庭电梯改造项目清单1019.1.11定稿.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