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整体要求需符合《全省检察机关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建设标准指引》鲁检发研字〔2017〕8号;集综合会议系统、桌面显示系统、音视频采集与切换、网络、多媒体示证等技术于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应当为本院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远程观摩案件办理、上下级院间指导汇报工作等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场所环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次采购所有设备须为国产品牌,总预算资金1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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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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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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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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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
联系人:姜朋 | 联系方式:3012077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宁阳路55号3楼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260152 |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