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YETDZZC2019-19#),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3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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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本项目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在交警中队使用,满足办公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在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指定的地点供货、安装完毕。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供货和保修期全过程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①、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中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②、保修期内服务 投标人对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两年,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中标人负责。 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③、其它要求 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2)、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①、第一阶段,产品安装验收 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②、第二阶段,产品使用期验收 产品自供货验收之日起使用满三个月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全部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③、第三阶段,保修期验收 全部产品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全部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必需的货物供应、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所有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70%,试运行三个月,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最高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额95%,质保金根据货物质保期规定,期满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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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魏德刚、李咏梅、崔烨炜 采购人代表:吴春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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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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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 地址:东营市大渡河路与东四路交叉口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方式:18705467607 |
2.采购代理机构: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5科达财富中心1203室 |
联系人:郭女士、韩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66688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