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养维修装饰定点服务企业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采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养维修装饰定点服务企业,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0万元人民币/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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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一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尽快完成,达到采购人满意效果。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按项目要求完工并做到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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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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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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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59号 |
联系人:史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2597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南一路228号 |
联系人:岳女士 | 联系方式:18654659392 |
『需求公示定稿3.2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