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9年景观亮化维保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9年景观亮化维保项目,计划投资约13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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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东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9年景观亮化维保项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要求: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7、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暂定2019年5月11日开始,2020年5月10日结束。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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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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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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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地址:东营市辽河路115号 |
联系人:艾天鹏 | 联系方式:0546-833708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辽河路115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
联系人:张丽霞 | 联系方式:13375466068 |
『2019景观亮化维保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