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通过专业顾问的介入协助医院建立规范化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梳理医院组织结构、定岗定编、编制岗位说明书、进行职能科室岗位分类与价值评估,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采购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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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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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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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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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医院 | 地址:垦利区新兴路99号 |
联系人:宋彬 | 联系方式:256704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辽河路115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
联系人:张丽霞 | 联系方式:13375466068 |
『项目服务要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