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招标项目为胜利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为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共分为三个包:A包胜利街道新胜社区综合办公楼、银龄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预算金额251374.23元/年;B包胜利街道综合办公楼、胜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335165.64元/年;C包胜利街道中心幼儿园物业管理,209478.53元/年。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胜利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 地址:北一路369号 |
联系人:陈主任 | 联系方式:0546-726560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21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12277 |
『(5.16定稿需求)胜利街道物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