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海洋与渔业局中国对虾、海蜇等苗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中国对虾、海蜇等苗种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放流海域:莱州湾垦利区近海、黄河口湿地。 本项目的预算为209.93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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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1 中国对虾苗种 大苗,体长≥25mm 6304.6万尾 2 海蜇 伞径≥10mm 1533.33万只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增值放流,有效补充垦利区近海渔业生物资源。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放流种类适应标准 放流种类 适应标准 中国对虾 SC/T9419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中国对虾 海蜇 SC/T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DB37/T424 海蜇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放流苗种须经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流。 6、项目计划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放流时间:中国对虾2019年6月5日-6月30日;海蜇2019年6月15日前。 放流海域:莱州湾垦利区近海、黄河口湿地。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苗种合格,负责送达指定海域。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3)供应商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相应种类苗种放流技术规范,有苗种生产许可证,是省级渔业资源增殖站,且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中国对虾有暂养殖池,面积不少于2500亩(净水面)。所生产苗种为自己繁育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5)本项目所供苗种验收合格全部投放后,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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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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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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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垦利区海洋与渔业局 |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46-258128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辽河路115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
联系人:张丽霞 | 联系方式:05468083566 |
『附件东营市垦利区2019年度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