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人民政府淄博路建设工程拆迁法律咨询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 问的作用,提升法治化水平,为淄博路建设工程拆迁提供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需要对淄博路建设工程拆迁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确定顾问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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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选取1家单位服务本项目,为淄博路拆迁提供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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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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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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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人民政府驻地 |
联系人:尚站长 | 联系方式:0546-23818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垦利利兴路65号楼明珠大厦A座1001室 |
联系人:周焕梅 | 联系方式:0546-6368577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