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3万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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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具体参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逐年签订。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采购单位每年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做出合理评价,符合预期要求的,采购单位与其签订剩余期限合同,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物业公司,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地点: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位于南二路1118号。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具体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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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dyq8270051@163.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3室,联系电话:0546-8270051),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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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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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 | 地址:东营区南二路1118号 |
联系人:唐玲玲 | 联系方式:8179599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地址:东营区宁阳路55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270051 |
『2019-77#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