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贾镇人民政府冠县贾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冠县贾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金额为140万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冠县贾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共分为1个包,预算金额为140万元/年。采购内容为贾镇政府驻地、309国道及51个行政村村内所有街巷、乡村道路、广场绿地、房屋前后、排水沟、河道、坑塘和村居周边 500 米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线杆、墙体小广告的清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提升乡镇卫生环境质量,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相关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相关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相关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无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适用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三年。 交付或实施地点:冠县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效率:满足采购要求,及时响应。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冠县贾镇人民政府 | 地址:山东冠县贾镇街 |
联系人:郭镇长 | 联系方式:1596621509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工业大厦 |
联系人:牛桂超 | 联系方式:15726512369(座机)、13361466690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