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东营市垦利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的预算总金额为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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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地点,东营市垦利区。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按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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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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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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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67号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方式:0546-256583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涌金广场A座507室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12018 |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