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内化工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计划投资2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参数附件。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方式:801922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东营市红河路219号海通创客中心2号楼420房间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7830762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