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水煤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水煤浆采购项目,计划投资4005.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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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目标: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水煤浆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相关行业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备注:本技术要求所提供的技术指标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除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标准和规程,如果已更新,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供货。 满足采购人所需的物理特性。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共计暂定45000吨,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根据生产需求及存储条件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需采取切实措施保障采购人生产需求。开始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3、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供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劣货、假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货物);(2)在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3)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中主要货物的检测报告。 2、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内尽快完成。 3、效率: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货质量的情况下从速完成。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批次产品到货验收 批次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对产品的质量、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每批每车货物进行采样检测,中标人须协助配合。 水煤浆质量:以采购人取样化验为准,对采购人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可经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天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检测结果。 水煤浆数量:以采购人电子磅计量为准;采购人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标人监督下进行进场取样、过磅。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介入计量过程。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批次产品使用期和售后验收 批次产品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中标人承诺期满,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二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占用其他单位资源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气费,场地费,机械费,管理费,协调费及因施工破坏产生的装饰装修恢复费、绿化恢复费、过磅费等),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在货物的采购、装卸、运输、检测的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其中包括设施、人身、财产等方面。 3、中标人所供货物,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货物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4、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供货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材料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7、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有关资料不再退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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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肖斌、王爱华、李俊卿 采购人代表:燕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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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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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供热管理处 | 地址:东营市胶州路53号 |
联系人:燕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3032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往南三百米路西) |
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13589435730 0546-7796880 |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水煤浆采购项目需求公示附件9-16.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