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景观围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本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拟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景观围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2、基本情况 设置长1.3公里的3米×3米围挡,尺寸及具体要求如下:1、C25砼基础,尺寸60cm×60cm×60cm;2、立柱:直径76mm,4mm厚镀锌圆管;3、斜撑:直径76mm,4mm厚镀锌圆管;4、面板5cm阻燃复合泡沫板,外敷苗高2mm,19700针单面草皮,草皮刷胶后马丁固定;5、场地平整;6、定制宣传标语。 3、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按法律、法规执行。 4、预算安排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景观围挡项目预算约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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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验收标准。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交付或实施地点由招标人同中标人另行协商,交付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5、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6、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规定;验收标准执行国家验收标准。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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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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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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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蔺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197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登州路71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33557/13561077707 |
『采购需求公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景观围挡项目20190919.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