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园林绿化中心东八路湿地景观完善提升工程设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八路湿地景观完善提升工程设计,本项目总计划投资82.4万元,分为一个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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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配合及现场服务,因临时需要增加的项目等技术服务、后期服务等所有内容。采购用途:用于东八路湿地景观完善提升工程设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附件。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一项。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达到采购人要求。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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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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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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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园林绿化中心 | 地址:东城潍河路南东园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方式:832720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登州路71 |
联系人:孙铭 | 联系方式:15166275328 |
『2.附件:东八路湿地景观完善提升工程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