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资金约2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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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用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一辆。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服务期限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6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服务效率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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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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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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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1919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辽河路115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83566 |
『指挥车最新参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