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雪亮工程”补点应用及入户推广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雪亮工程”补点应用及入户推广项目,本项目预算资金596.09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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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 1、采购内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雪亮工程”补点应用及入户推广项目。 2、采购数量:本项目分三个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现行的国家、行业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2、发包人制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等。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应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进行实施的要求和规范。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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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程素娟、孟小锋、程杰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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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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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方式:0546-832525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南一路228号 |
联系人:岳女士 | 联系方式:18654659392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雪亮工程”补点应用及入户推广项目招标采购需求2019.9.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