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28355.68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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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具体参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采购单位每年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做出合理评价,符合预期要求的,采购单位与其签订剩余期限合同,如不符合采购单位预期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地点: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具体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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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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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2-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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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
联系人:盖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265060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宁阳路96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270051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