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2020年城区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冠县2020年城区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预算金额为:340.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1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1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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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次采购项目为冠县2020年城区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预算金额为:340.00万元。 标段一:白杨路(冠临路—西环路)绿化(铺设草坪砖、硬化、绿化)、崇文办事处前空地绿化,预算金额162.5万元; 标段二:振兴路与兴华路道路节点绿化、兴业路(冉子路—振兴路)道路分车带绿化改造提升,预算金额172.4万元; 标段三:监理工程,预算金额5.1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现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适用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及时提供保修服务;服务期限: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效率:及时响应。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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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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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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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山东聊城冠县红旗北路186号 |
联系人:许主任 | 联系方式:0635-712517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工业大厦 |
联系人:牛桂超 | 联系方式:13361466690 |
『论证及项目说明.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