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贾寨镇人民政府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棚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贾寨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棚建设项目共涉及贾寨镇10个村(耿店村、大朱村、贾寨前村、耿张村、冯庄村、大梁庄村、官赵村、贾寨后村、卢吴村、东邢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计建设冬暖式大棚35个,棚体跨度18米,棚内12米,长100米。共分四个标段,一标段为工程施工建设冬暖式大棚17个,二标段为工程施工建设冬暖式大棚18个,三标段为施工监理,四标段为施工审计。 2、预算安排:标段一:238万元,标段二:252万元,标段三:6万元,标段四: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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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聊城市茌平区贾寨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棚建设项目 单项预算安排:标段一:238万元,标段二:252万元,标段三:6万元,标段四:4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贾寨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棚建设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详见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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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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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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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贾寨镇人民政府 | 地址:茌平县贾寨镇贾寨前村镇政府驻地001号 |
联系人:任华峰 | 联系方式:0635466200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茌平区枣乡街嘉诚招标(财局南200米路西) |
联系人:崔妍 | 联系方式:0635-4288777 |
『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