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联合组织实施《能源法》起草的相关工作。为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国家能源办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能源立法的水平和效率。 征求意见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具体问题包括国家制定《能源法》的时间和意义,《能源法》的立法原则、功能与定位,《能源法》{TodayHot}与其他能源单行法的关系,《能源法》与能源体制创新,以及能源法的具体内容与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共25个问题。这次征求意见活动于今年12月1日结束。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国家能源办对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研究,在《能源法》的起草过程中积极吸纳和借鉴,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或奖励。 国家能源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能源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坚持“开门立法”精神,广泛征求民意,充分集中民智,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为起草出一部高水平、高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能源法》打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相继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但缺少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能源法》的制定,将弥补这一缺位。这部法律主要涵盖资源勘探、节约利用、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将为我国的能源安全和储备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据了解,整个立法过程需要1到2年时间。